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碧水安质量检验规则及贮存运输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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碧水安质量检验规则及贮存运输规范

Date: 2020-09-18

  一、检验规则:

  1、本碧水安组批生产,每批产品产量不得大于1吨。

  2、采样符合GB/T3723、GBT6678、GB/T6679的要求,每批取样数为总数的5%,小批量不少于300g。采样时,粉末或片剂用采样器在袋口由一边斜插至袋深的四分之三处,液体用采样器取包装四分之三处。所取试样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小于3分二份分别装于二只干燥清洁玻璃瓶或塑料袋中密封。一瓶供检验,一瓶留样并注明批号、数量、取样时间,保存六个月备查。

  3、产品由委托生产厂的监督部门按木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,生产厂应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,以保证其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。检验项目:外观、含量、pH值、平均片重、粉末率。

  4、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木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碧水安产品进验收。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增加抽取样品数量进行重新检验,检验的结果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。

  5、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,按照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办理。

  二、标签、使用说明书:

  1、标签包装材料上应粘贴标签,标注内容:生产厂名称、地址、产品名称、等级、净重、批号和生产日期、商标及标准代号。

  2、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主要内容有:产品的功能与用途、使用方法、贮存条件及保质期。

  三、包装运输和贮存规范:

  1、碧水安产品采用编织袋、塑料桶、纸板桶或纸箱包装。

  2、运输:运输中有防雨、防晒措施,不得与有损害物混装。

  3、贮存:密闭、避光、阴凉、干燥处保存。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12个月。